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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借款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9日 10:36:14

(网经社讯)11月7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拟筹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息、无担保借款,使用期 限自借款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事项。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网经社教育台(EDU.100EC.CN)了解到,出借人基本情况为:鲁忠芳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 39.47%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关于关联自然人的规定,鲁忠芳女士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鲁忠芳女士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鲁忠芳女士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有利于缓解疫情等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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